我校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和老干部生活待遇问题。近日,在接到省委老干部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鲁老干〔2014〕2号)的文件后,按照文件精神迅速抓好落实工作。目前,我校18名离休干部护理费已按新标准调整到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4名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月1300元调整到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14名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月1300元调整到1700元。(离退休工作处 周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