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方应做的工作

1、离退休人员去逝后,家属方应及时通知离退休工作处。以便离退休工作处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2、家属方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将遗体存放于医院太平间。如果需要做整容等工作,家属可以让管理太平间的人员联系殡仪馆将尸体放在殡仪馆。(殡仪馆电话6012222)

3、家属持死亡证明到校公安处户籍科(红顶楼办公楼后一楼),开具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4、持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开出火化证明。

5、持派出所开出的火化证明到殡仪馆登记处办理整容、租(或购买)花圈,办理遗体告别仪式、火化等相关事宜。

6、把向逝者遗体告别仪式、遗体火化的具体时间告知死者原工作单位负责同志和离退休工作处,以便争取相关单位的协助和服务。

去逝者原单位应做的工作

1、接到死者去逝的消息后,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对逝者家属进行慰问,主动征求逝者家属方处理后事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其要求。

2、派出专人负责协助家属方处理死者后事。一般协助做的工作有:

(1)、帮助家属方及时通知死者生前好友、社会人士、相关单位。

(2)、写出讣告,并张贴。(一般张贴于家属区、校门口报栏处)

(3)、负责起草逝者生平简介。生平简介须报相关单位(人事处、校办,是党员的要报组织部,是民主党派的需报统战部)审核。

(4)、联系车辆负责接送前去殡仪馆参加吊唁的人员和逝者的家属亲朋友好。一般安排1到2辆大客车和一辆小面包车。

(5)、派专人协助逝者家属到殡仪馆办理吊唁仪式的准备工作。其中:

一是,协同家属方到殡仪馆登记处办理整容、租或购买花圈、签到本、小白花、骨灰盒,这些工作要提前进行。

二是,如果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协助办理租告别厅等事项。

3、协助逝者家属方做好向向逝者遗体告别仪式的准备工作。

(1)、和家属一起详细列出需要撰写挽联的亲属、单位、和友好。亲属和个人要详细注明和死者的关系和称谓。

(2)、持登记处开具的单据到撰写挽联处撰写挽联。注意:提前准备以单位、个人、亲属分类摆放,分主次整理好,便于后面的工作。

(3)、安排1人专门负责组织参加吊唁的同志签名和分发小白花。

(4)、安排1人负责逝者亲属及贵宾的接待工作,提前到达的可安排在贵宾室休息,仪式开始时及时通知。

(5)、协助家属方适时联系服务处工作人员打开告别厅,布置灵堂。

一是,把购买的花圈抬进大厅,放在适当位置。

二是挂挽联。右侧为亲属,左侧为主要单位。后方为单位和好友。挽联的挂法按:右边挂挽词联,左边挂落款联。

三是灵堂布置好后,请亲属提前站在适当的位置上(左侧)。

大厅处组织参加遗体告别的人员有秩序的进入大厅,指定位置站好。

四是,通知主持人仪式开始。

4、仪式结束后的工作

(1)、组织车辆送参加仪式的人员及亲属。

(2)、取下挽联交给亲属,将购买的花圈抬出大厅,集中放好。

(3)、协助逝者家属方做好逝者骨灰的取、放工作。

三、离退休工作处应做的工作

1、接到死者去逝的消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陪同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对家属进行慰问,协调好原单位、学校、协助家属共同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2、向逝者家属讲清国家、单位、对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

3、安排专人指导协助逝者原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和死者家属共同做好逝者的殓丧事宜。

附件:《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摘要)

附件:

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

(摘要)

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就党和国家高级干部以及厅局市地级以上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丧事简办,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这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实行丧事改革做出了表率。坚持丧事简办,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山东省委《通知精神》现对我院教职工逝世后丧事改革通知如下:

一、 教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高低,丧事均本着从简的原则办理,家属、亲友要积极配合。对逝世者生前关于丧事的愿望,组织和家属、亲友应予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 教职工逝世后,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不送花圈。

三、教职工逝世后,除个别经组织批准可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外,均实行火葬,由治丧办(治丧小组)或逝世者所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其亲属护送遗体到火化场火化。逝世者骨灰安放在当地公墓或由家属领回,不另建骨灰存放点,不修墓建碑。对提出不保留骨灰的,应就地就近处理,不组织到外地撒散。

四、院级干部(含享受院校级干部待遇者和相应级别的离退休干部)及教授(含具有相当于教授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逝世后,由校党委、校行政及有关部门组成治丧办公室,负责办理丧事宜,向其生前友好、原籍和工作过的单位发讣告。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其家属。《烟台日报》可登逝世消息,《烟台师院报》可登照片及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报道。逝世者生平由其所在单位组织撰写,送党委审定,家属、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

五、处级干部(含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者和相应级别的离退休干部)及副教授(含具有相当副教授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逝世后,由学校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属“二级管理”的干部)及逝世者生前所在单位组成治丧小组,负责办理治丧事宜,向其生前友好、原籍和工作过的单位发讣告。治丧小组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其家属。《烟台师院报》可登逝世消息。

六、其他教职工逝世后,由其所在单位组成治丧小组,与逝世者家属、亲友一起具体办理丧事宜。

七、教职工逝世后,有关殓丧方面的费用,包括服装、整容、遗体运送、临时寄存、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等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八、教职工逝世后,外地人员除逝世者直系亲属外不邀请参加丧事。直系亲属参加逝世者丧事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原则处理,自理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逝世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予补助。其他亲友的车船、住宿等费用,概由本人负责。

九、对遗属所提的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无原则迁就。要教育遗属,继承和发扬革命精神,积极协助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事宜。

中共烟台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摘自烟师党字[1996]25号)